我不知道什么叫法律

我觉得承认这一点是一个好的开端。所幸在今天,第一步比较容易,那就是Wikipedia.org。但是我却同意论者关于“中国人为什么不天然知道或顺利理解法治的精神”的解释。中国人理解的“自由”和西方自由主义所理解的“自由”是不一样的。法治要从知识分子的理想变成以大多数中国人为载体的实践,有很长的路要走。或者说,最终由大多数中国人所实现的那个更幸福的东西是什么,是不是就是现在的西方式自由,还未可知。正是这一不确定性,使得我们除了“摸着石头过河”之外没有别的选择。我们只能掌握当下,而当下各方的合力似乎暂时还是向着我们所理解的“法治”的方向推进的。至于目前越来越多的人“摸到石头就不想过河了”,又成了新的障碍,或者变数。

中国人到现在还是信赖良心多过信赖法律。有时是前者并不反映公正,有时是后者并不反映前者。但是,在决定要后者还是要前者之前,似乎先要了解后者是个啥。我们对前者似乎已经很熟悉了——因为这是我们发乎情的本能;但对后者还感到很陌生——我说过承认这一点是个好的开端。关键是,如果相信良心有用,专制就是最省资源的选择。所以我一向认为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说这句话,好多脑残的人就认为我是帮政府说话。但我假如说一句逻辑上等价的话——想有什么样的政府,先要有什么样的人民——就立马明显的很不“正动”。道理是一以贯之的。问题在于具体我们要什么样的政府呢?由于未出现那样的人民,这个问题是未知的。于是,需要出现什么样的人民,也就同样未知了。一切都未知,除了摸着石头过河别无他法。

以上是读贺卫方律师两篇文章之后的感想,一篇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另一篇是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我是从王鸿飞老师推荐知道这两篇文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