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我会感到厌倦的就是,连杭州飚车案都会有科学什么事情。很多人认为他坐在广州或徐州的电脑前面计算杭州一辆车的车速为500码,很正义很智慧。70码撞不死人?70码撞人起码不会撞飞?所以那辆车一定不止70码?我真要问,在这悲剧面前讨论这个是显得你很热血呢还是很冷血。70码,只是新闻报道里出现的一个细节,还有其他细节,例如几个年轻人的表情,例如神秘中年妇女打电话等等。这些细节,是不是能使得谭卓被撞死这件事“更真实”些?是不是假如没有这些细节,谭卓死得就不那么冤了?例如谭卓被一辆60码速度的夏利车撞死,会直接没了件事。如果谭卓走路自己不小心摔死,还会有网友们会笑他是SB,绝对不会有人挽惜他至十里长街点蜡烛的地步。这些所谓“民意”自己倡导了对自己不利的标准——死有区别,死得好不如死得惨,死得惨不如死得冤。
偶然又看到另外一个新闻,9岁小孩死了,新闻报道用了一段来说明“小孩平时很听话”。小孩平时很听话跟他的死有逻辑上的关系么?他平时很听话,死得就“冤”一些?平时打架吸毒,就“死有余辜”?
噢不!民意的焦点并不在死人身上——谁管你死活!民意的焦点只是在于警方、政府、有钱有权、只手遮天的人身上。你这么幸运,获得了这么多人的情感支持,无非是因为你死在这些人手上。你要死在穷人的三轮车下,看谁理你。我还可以想象,如果谭卓作为一个一般收入家庭的,晚上还去看个小电影的大学生,死在了一个生存边缘的三轮车夫轮下,谭卓家庭的任何索赔要求都会被认为是狮子开大口。如果报道里再渲染一下三轮车夫“妻子肺癌晚期女儿精神病”之类的事情,效果会更有戏剧性。
长平在博客里说,
然而,从上述列举中可以看到,假如没有这些标签,此事件就不可能成为群情激愤的公共事件,就不会引起广泛的关注,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这样的话,它就真的“就事论事”地掌握在交警手里,按照“70码”的倾向进行处理了。
可悲的地方恰恰就在这里,一起事件中,无辜的生命被剥夺了,并不足以引起重视,更有可能得不到公正处理。它还必须有足够多的标签,有足够多的可煽动性,让网民愤怒,让市长批示,才能找到走向公正的方向。
因为工作关系,我经常接到一些爆料,知道一些人的遭遇跟谭卓一样不幸,甚至比他还要冤枉,但是他们没有感人的故事,没有“富二代”的话题,就算在网络上发表了材料,也无法引起关注。网络作为一种媒体,也有喜新厌旧的缺点, “王帅”可以备受瞩目,但是“四川王帅”就等而次之了,更多的“王帅”甚至湮没无闻。只要滥权者有足够厚的脸皮,足够多的耐心,不要创新,只管重复,就会对网络舆论形成考验。网民们在欢呼胜利的时候,也有必要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