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馒头

鲁迅写的《药》里面有人血馒头这一故事。反思中国人的弊病,是那一年代的学者都努力做的事情,在这方面不只鲁迅是杰出的。可惜我们当初稍微多谈了点主义,少谈了点问题。以至人血馒头的现象一直到今天也还很普遍。例如:

其实,抢人血馒头和抢西瓜,道理是很简单的。以馒头为例,刑场上面的犯人,不是我让杀的,叫我去救也救不了,是反正要死的。这血流了也白流,做成人血馒头还能给别人治治病。这就跟今天死刑犯捐献器官差不多。是的,完全从利益去考虑的话,不要说人血馒头,就连三聚氰胺都是合理的。

其中一个能够想到的方面就是“廉耻”。要求一个人懂得不去要人血馒头——我是指在这个人仍然迷信人血馒头能治痨病的前提下,因这次刑场上的是烈士,出于尊重而不去要——是需要加一点叫做“廉耻”的东西的。去要人血馒头,不是不行,只是会被称为“寡廉鲜耻”而已。但是那这个“廉耻”,到底是什么东西?怎么听起来好像很多余?就很难解释了。专业的人也许可以搬出什么康德啊之类的西方哲学来分析一番。但从以前就有种说法,说一个人“读了这么多书,应该知道礼义廉耻”,意思就是说,不管康德怎么认为,我们中国人至少知道,廉耻是读书读来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看到这个视频,会扯到教育上面去。也有人说这是因为穷,但很显然这种事情在那些中小城镇里也会出现,那些刚刚住到城镇的人,生活城市化了,思想还是传统农业社会的样子。

也可能想到,光靠中国文化的廉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中国文化是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作为智慧来传授的,知这种廉耻似乎也可以去捡西瓜。到底是什么样的廉耻才让人不好意思去捡西瓜呢?说白了无非是现在消防队在救人,我要为我竟然帮不上忙而感到遗憾,并仍不放弃努力想别的办法帮忙;而不是脑子完全不管这事,似乎这西瓜摊在地上,死人没死人照要捡,不影响。那凭什么我就要感到遗憾还急着想别的办法呢?因为人命关天,见死不救会让人很不舒服。很显然,去捡西瓜的,并不觉得见死不救有多不舒服。因为那个快死的人,往上数八辈打不着关系。这是由于中国的道德是基于宗族伦理的,不是自己的家庭成员的情况,至少也要模拟成家庭成员。例如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交朋友要义结金兰,当官是父母官,人民是子民,等等。想人别人理你,必须在此类“交情”上攀附一番。一点“交情”没有的,没跟我“碰过杯”的,你死你的人,我捡我的西瓜,何错之有?当然,今时今日我们是有了消防队这种公共服务,消防队员不至于这么想。但是那些最土最土的农村,以他们的生活方式,并不需要改变这种思想。在视频的下面有这么一段评论:

我老家是湖南岳阳的 也是农村,我只能说如果这车祸发生在我们村边上,保不准也会有人去抢瓜,当然我不会去。也许很多人骂没人性,确实该骂,是真的没人性,特别是有些人还在笑,但是我又同样告诉你们我们村夜不闭户你们信不信呢??

这就说明,这并不是一种人天然能感受到的廉耻,也不是中国草根道德文化中所包含的廉耻。在西方人打进来以前,也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问题。鲁迅之类的人,说中国人“一盘散沙”,无非是看到人家西方社会的进步之处,有了比较之后,才懂得痛心疾首罢了。梁濑溟在《中国文化要义》里说:

关于团体一面的,可以约举为四点:

第一,公共观念;

第二,纪律习惯;

第三,组织能力;

第四,法治精神

这四点亦可总括以“公德一词称之。公德,就是人类为营团体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这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觉到。

从农村的生活经验,是导不出市民阶层的伦理的。去IKEA看家俱,经常有人长时间摊坐在摆卖的沙发或床上,甚至睡觉。有一次,我确实需要量度一座沙发,不得不叫那个正在睡觉的人起来,结果那个人还挺生气。因为,诸如像IKEA里摆着的家俱这类事物,是没有任何伦理告诉我们它归谁应得或可用的范围之内的,是属于谁占着归谁的“荒漠”地带。明明他先睡着了,似乎你这后来的就没理由让他走开了。哪有好好的东西放在大空地上也不栏着的?不栏着那就是让人随便坐的。有人说,这属于贱,什么东西非要拦死封死,敬酒不喝喝罚酒。但是在农村,本来就是一家人过一家活,从生活方式上就一般不怎么影响他人;哪像商场那样,全是陌生人聚在一个地方干同一件事,却又要求自然形成秩序的。城市人,从早上上班,到晚上吃饭,都在外面,参与公共服务的时间占了一半一上。农村不是这样的。就算是中国城市的人,去了国外,会看到更多外国人“犯傻”的做法,大家都很傻。其实农民进城也就是这种心理。关键问题在于,为什么我们要认为文明一定是朝着“公德”、“自律”的方向前进呢?网上也经常有愤青骂说所谓那些讲公德,“君子”的行为“都是装”,“伪君子”。明摆着的利益,就为了装上等人,偏不要,这才叫犯贱!贪官的心理大概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