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香港问题的一些分析

我觉得有几样东西香港人很难接受。

1. 执政合法性来源
中共的理论是拿有效性当成合法性的。你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家富强,那我执政就自然是合法。内地很多人buy这个观点的。你会经常听到类似这种评价说东南亚很多国家民主选举乱糟糟,国家穷贫富差距大还停滞不前。这就是拿有效性当合法性的一种思维。地球上相当于有五分一人就是这种观点的。现在还向非洲推销。但是“没有更换的机会”这一点我想很难推销得出去。

2. 迟迟不公开讨论反思文革和六四
这两件事应该是香港人感到最恐怖的事,却一直得不到抒解,反而还盛行了伤痕文学。

3. 欲言又止、语焉不详的行政语言
内地人特别是天天看新闻联播的人早能习惯,一段官话可以读出很多信息。相比之下香港行政是使用法律语言。为什么特首关于修例进程用了这么多相同意义的词语去形容,就是不使用“撤回”,就是因为“撤回”有明确的意义。而按照内地的人习惯的政治期待则会觉得,已经说了这么多次“停止”了,就应该认为政府听到了,可以暂停游行活动,“观其言听其行”。因为就算说了“撤回”,也可以懒政不执行的。


特首为什么不撤回修例决定?

撤回需要一个理由。就算说是因为顺应民意,那也要讲清楚市民为什么整体上不同意修例。市民为什么不同意呢?最大的原因(甚至是唯一的原因)是不信任内地的司法公正性。如果特首撤回,至少说明她本人觉得这一不信任是有道理的,等于代表香港官方表达对内地司法公正的不信任了。我想目前我们不存在允许这种表示的政治空间。

目前香港市民最大的共识,一是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二是撤回修例。如果我上面的揣测是对的,那么第二条是基本不可能得到满足的。这不是说特区政府真的还对将来修例抱有期望——我相信特首永远不会再提这个事情了——但是她却无法使用“撤回”这一字眼,因为这个政治后果更严重。如果香港市民要为“撤回”这个词而抗争,政治上相当于要向中央传达他们对内地司法公正的差评。如此烫手的“请愿书”岂是区区特区政府能收得下的?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为何也迟迟不答应?

我觉得唯有“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这条是有机会达成的抗争目标。至少我想象不到这一条有什么政治敏感之处。但就算这条也似乎阻力很大。我善意地分析,可能是因为当前特区政府不敢得罪警察队伍。可能搁平时还能严格管治警察,目前的形势反而要依赖警察士气。只要激烈的示威一日还再发生,政府就一时还需要依赖警察。从电视新闻上看到,抗争现场双方都很辛苦,双方都有情绪。假设存在如下交易:政府立即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但是其他所有诉求维持原状,然后所有市民立即停止未经允许的游行。我想形势可能可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但是“囚徒困境”的道理告诉我们,这么好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在未来预期激进示威只会继续发生的情况下,特区政府如果中途“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我想不仅地铁罢工,警队也会罢工了,后果不堪设想。


以外交部发言人为代表的内地媒体为什么总是谴责外国势力?

我觉得原因不是单一的。其中一个最不敏感的原因是因为一国两制。除了外国势力、港独分子之外,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外交部还有什么可以谴责呢?其次,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是一种宣传工作。宣传者希望宣传对象听到什么,就会讲什么。我还是从善意的角度分析,只提“外国势力”和“港独分子”,是避免加深内地与香港两地人矛盾。前文已经提到,“反修例”就是香港人对内地司法公正的不信任。内地人当然未必100%信任,但是普遍持“有效管治”理念。如果沿着“反修例”的话题再延伸,就无非是香港人对政制的要求远远先进于内地。早的不说,就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人对政制的评价是连续提高的。就算承认政治文明仍然落后于香港及西方国家的内地人,也对未来会继续改善充满乐观。香港在这些方面都是完全相反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每当香港人与内地人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内地人会产生“你们已经比我们好这么多了还不满足”、“你们在政制上歧视我们,我们既不接受也没办法”。因此,内地官媒自从香港政改提上日程之后,对香港的纷争都不作仔细宣传(当然,挡不住网络交流甚欢),尤其避免两地政制比较的话题,只提“外国势力”之类。在“大湾区”等大局考虑之下,内地与香港人互相仇视一定不是官方欢迎的事。


最后转载一个长文,原文好像已经被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