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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的伦理规范

我之前在这个博客放出过我导师关于如何做导师的一些想法,引出他联想的文章是冯培忠老师的文章:科学网—立德树人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 – 冯培忠的博文 (sciencenet.cn)。我导师最后说,冯培忠老师所列出的若干条——

那些是“至少”的对正常人的要求吧,如不跑腿办私事、不当骡马、不主宰学生、不语言暴力、不与异性独处等等,全做到了也难说就是学术导师了。

其实在应用伦理学当中,所谓“对正常人的要求”,应该是对应着基本道德原则。而那些具体指导着研究生导师事务的伦理规范(关于什么是好/坏的做法的一般原则),则属于“职业伦理”的范畴。

导师如何指导研究生、如何管理实验室,也有很多必须讨论的伦理学问题。关于“如何指导研究生”的正确和负面描述已经很多了。正面的描述包括科学家的传记、回忆录和类似上述这种个人观点的总结;负面的描述包括了广大经历不幸遭遇的研究生的控诉。尽管这些文字相当多,它们对于形成共识的帮助很有限。哪怕是那些正面的描述,差异都非常大。著名科学家提导研究生的方法就已经风格各异,甚至相反。他们指导研究生的经验,也无法直接向普通科学家和研究生群体推广。说到最后似乎就只剩下“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风格可以很多样,没办法一概而论”这种和稀泥的结论。只有正规的伦理学研究,才能把帮助我们把道理讲清楚,形成共识。可是我留意到,目前大部分关于科学伦理的研究资料都是关注科学研究过程的,关于导师指导研究生、以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的伦理资料很少。

“研究生导师”,英语有好几个词:mentor、advisor、supervisor等等。但关于指导研究生这件事的抽象名词,是用mentor加上后缀-ship得到的,mentorship。Mentor这个词最早来自古希腊,是荷马史诗《奥德赛》中的人物名称,作为人名译为曼托尔。曼托尔是奥德修斯的朋友。当奥德修斯前往特洛伊的战争时,他让曼托尔指导他儿子忒勒玛科斯的学习。也有人说,mentor今天的含义,更多地来自荷马史诗中的女神雅典娜。她化身成为自称Mentes的酋长来帮助忒勒玛科斯。之所以认为曼托尔不足以作为mentor一词今日含义的来源,而需要考虑雅典娜所化身的Mentes,是因为mentor一词在今日被认为同时具备以下意义:

[Mentors should be understood] as role models, as counsellors, as advisors, as teachers, as nurturer, as friends and as sponsors.

Homer’s Mentor – Duties Fulfilled or Misconstrued (nickols.us)

Role model(榜样)、counsellor(辅导员)、advisor(顾问)、teacher(教师)、培育者(nurturer)、friend(朋友)和sponser(赞助者),对于研究生导师来说似乎都是普遍期望之内的角色,而没有过份夸大。因此把指导研究生这件事叫做mentorship应该是再恰当不过。只不过,从规范伦理学的角度来说,如果上述不同的角色都要同时扮演,将难免引入大量道德两难处境。如果我们以这种综合角色作为理想的研究生导师,严肃而详细的伦理学研究就更加必要了。而且相应地,mentorship的伦理一定能镜象出menteeship(研究生)的伦理。

我在多年前就尝试整理一份面向课题组的科学伦理学的介绍。我希望不是那种外行的泛泛而谈式的无聊说教,而是先正式地介绍什么是伦理学,并在正式的规范伦理学层面阐述作为职业伦理的科学伦理学话题。当时因相关资料缺乏我停在了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的伦理学上。但有一对资料,分别面向导师和学生,已经非常接近规范伦理学的层度了——它只是没有提取出伦理学概念重述为伦理学家的专业语言而已,而这在我的目标中也其实并不必要。我在此郑重推荐它们,可在University of Michigan的Rackham Graduate School关于mentoring的网页下载。

这两个文件同等重要。我觉得更值得赞赏的是写给导师那份。在读它的内容的过程当中,我止不住跟中国的情况相比较。显然,这些指导建议在中国充满了水土不服,从而能看出了很多中国的文化问题,不说罄竹难书也至少足以让我写十几篇文章去讨论。

2018年Nature Biotechnology上的一篇报道报告了研究生群体中更高的焦虑和抑随比例,促使美国高校在院系层面对mentorship的重视。除了上面提到的University of Michigan研究生院有公开的committment外,我看到MIT也有一个Committed to Caring,(好像是)每年会选举表彰真正关注学生福祉的教师导师,其选举条件中也相当于声明了在MIT看来何谓“关注学生福祉”的标准。

更多关于mentorship的学术研究和讨论,首先可以看UMich那份文件中的Further reading,然后这个网页也给出了更加近期的参考文献。

尽管文化、体制等现实完全不鼓励(甚至是在破坏着)这种良性的师生关系,但我仍希望不惜牺牲自己的职业前途而致力于做一个真正意义的研究生导师的人,能至少做对了事情,牺牲得其所。

读冯培忠老师的推文“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联想

按:此文作者是我博士生导师童真教授。

广照老师推送了冯培忠老师的文章“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令我想到我的导师藤田博(Hiroshi Fujita,因为他的英文名更被人熟知)教授对我的影响。他是学空气动力学的,高分子完全靠自学,化学是一窍不通。他是Foundation of Ultracentrifugal Analysis等专著的作者、Fujita-Doolittle equation的提出者,1961年大阪大学从Wisconsin大学引进的人才,这些不是给他戴帽子,而是显示他的“导师”资质。他是一位纯粹的学者,他的几个“学说”我记忆至今,这里仅介绍两个:睡觉得的诺贝尔奖也是诺贝尔奖、40以上的论文数没有意义。

睡觉得的诺贝尔奖也是诺贝尔奖:他非常强调idea,不鼓励搬砖,没有idea时不如去看看漫画。与其他日本教授不同,他晚上6点前肯定离开实验室,周末、节假日绝不会在实验室出现。他家在京都,当时日本高分子学会会长中岛章夫是京都大学教授,家却在大阪,有人劝他们换房子以便多在实验室出现。他认为即使是睡觉做梦得到新idea,由此获得的诺贝尔奖也是一样的诺奖,重复搬砖不是真正的研究。我受他的影响,学得其表形:周末、节假日不去实验室(尽管很近),遗憾的是做梦至今也没得到什么新idea,到退休还没有什么theory、equation问世。

40以上的论文数没有意义:他认为,作为学者起步至40岁,论文数要等于年龄数,也就是40篇,这是自己的成果。40以后有了团队,有了学生,自己要上课、出席教授会(每两周一次的学部决策会议)等等事务,发表的论文自己有多少贡献呢?所以这个数字就没有意义了。在没有网络、没有电脑的时代,完全是邮递传播的纸质刊物,40篇是不容易的。22岁起至40岁,平均每年要2篇多,还都要有新idea。不过,那时没有IF的要求,也不要TOC(图像化倒是导师的期望,他觉得如果高分子统计能够用漫画描述,那方便理解,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学)。我因为各种原因,40岁论文没有达到40篇,以后的论文压力层层下达的功能的成果,与交流学术思想、讨论科学问题的初衷渐行渐远了。

行文至此,发现冯培忠老师推文中的12条都没有讨论。那些是“至少”的对正常人的要求吧,如不跑腿办私事、不当骡马、不主宰学生、不语言暴力、不与异性独处等等,全做到了也难说就是学术导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