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灯下黑]纪委干部申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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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梅县工行不差钱,私设小金库逼死人命无人管

核心提示:一个银行女职员在县纪委领导鼓励下举报单位领导违法乱纪真相,却招来杀身之祸,遭到疯狂打击报复,最终跳楼自尽,不到40岁的她过早的结束了生命,而换来的代价仅仅为1368元。

为此,原梅县纪委干部,梅县发展和改革局原纪检组长,模范中共党员,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 – 陶昌始为亡妻讨个公道踏上了14年的漫漫上访路这个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在世界客都,叶剑英元帅故乡 – 广东梅州。

1368元换一条举报有功的银行女职员性命

– 广东梅县纪检干部为亡妻维权上访长达14年

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期间,时任梅州市梅县工商银行锭子桥储蓄所所长张小英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丈夫杨家进(梅县工商银行房地产部经理)所在单位800多万元“小金库“中的50余万元,在未经梅县工商银行领导准允的前提下,擅自以”肖华“,”甘文“,”甘进“私人储蓄帐户名义,”揽储“到梅县工商银行。锭子桥储蓄所而“肖华”,“甘文”,“甘进”三人子虚乌有,三人的实际身份为:肖文某,甘某华,杨家进,他们均为梅县工商银行房地产部工作人员,此“揽储”工作为张小英本人“暗箱操作”,安排职员古健与黄某舟经办。

1996年4月,梅县工商银行领导更替,原行长古荣胜以口头方式,将单位“小金库”剩余资金180万元“交接”给新任行长钟洁芳,近三个月的时间过去,古荣胜的“空头支票”迟迟没有兑现。一气之下,钟洁芳要求对梅县工商银行房地产部账目重新审查,因为房地产部账目管理混乱,审查工作进展缓慢。

蒙冤自尽的代价= 1368.17元

1996年7月,敬业的古健出自好心,提醒所长张小英转告“肖华”办理转存手续,因为“肖华”24万元定期存款已经超期三个月,已转为活期了,利率损失近三千元。

然而,古健这一好心举措却招来了杀身之祸。

在此后的日子里,张小英猜疑古健是导致其丈夫杨家进所在单位账目被查的“罪魁祸首”,以下岗名义,对古健百般恐吓和刁难,致使古健精神郁闷近乎崩溃,多次跳楼未遂。

1997年2月19日,幸亏丈夫陶昌始发现及时,古健选择投河自尽未遂,随后,古健的母亲和丈夫获知了真情。

1997年3月17日,古健在梅县纪委副书记黄国平,书记杨优棠鼓励和支援下,出面举报,3月19日,梅县纪委介入查处此案。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梅县纪委于1997年3月27日认定,举报中的50万多元仍属于梅县工商银行房地产部的“小金库”,锭子桥储蓄所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重重的打击报复再度落在古健身上,张小英开始了肆无忌惮的追查,侮辱,谩骂,攻击等系列行为,1997年6月12日,由于古健不堪重负,彻底崩溃,跳楼自尽,撒手人寰。

事态进展结果=查无实据

1997年6月19日,处理完妻子古健后事后,陶昌始先后三次口头,一次书面,正式向梅县纪委要求依纪依法追究张小英的责任,纪委书记杨优棠却以“事件影响重大,性质恶劣,无人能担责任“为由,推卸责任,不予理睬。

1997年8月3日,陶昌始再次向梅州市纪委信访室申冤申诉1997年11月19日,梅州市纪委向陶昌始口头通报十二条调查结果并协商处理意见:张小英必须处分,最低都是“行政记过”处分,参照“国家赔偿法”,陶昌始理应得到相关人身补偿;根据相关“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精神,举报有功人有奖,奖励标准为查出上交财政“小金库”资金数额的3%。

1997年12月22日,梅县财政局依据“关于发给陶昌始举报奖励金的决定”(梅纪发[1997] 8号)文件,给陶昌始支付了1368.17元,算是对已故妻子当年举报有功的“奖励”,这数字与“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所要求标准相差甚远,而对张小英最低是“行政记过”处分和参照“国家赔偿法”,陶昌始理应得到相关人身补偿,没有后话。

陶昌始没有放弃维权和信访之路,恰逢2008年5月为“迎奥运,保平安”治理重信重访专项工作,7月21日,梅州市纪委信访室再次受理陶昌始的信访问题。时隔半年之后,信访室副主任林平华却口头反馈陶昌始,当年十二条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是“陶昌始单方面的意愿和想法”,坚持咬定当年张小英对古健打击报复迫害致死“查无实据”。

陶昌始的维权和信访之路又回到了起点。

系列疑惑期待高层领导介入关注

古健,一个举报有功的敬业银行工作人员性命,就以1368.17元人民币画上句号?即便1368.17元是举报奖励,这个数目,为何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 29号)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的精神大相径庭?梅县工商银行及杨家进,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私设小金库,应该受到1-2倍罚款及相关法律制裁,结果何时公布于世?张小英,身为银行储蓄所领导滥用职权,为其丈夫转移小金库资金,打击报复无辜员工致其自尽的直接责任人,可以逃离法律制裁?梅县纪委原主要领导杨优棠,黄国平对明知此案真相从开始的鼓励举报一百八十度转弯为置若罔闻,并从中作梗至今,其间暗藏猫腻,他们的行径仅仅属于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

一个举报有功者的性命仅以1368.17元了结,衍生了一系列疑惑。身为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的丈夫陶昌始为讨个说法,一直跋涉在14年的漫漫上访路上,已是心力交瘁。博士后学历的儿子为母亲讨个公道,帮助父亲专门开通了“灯下黑”维权部落格,通过网路呼吁广大网民和正义之士介入关注此案。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我们期盼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严查此案,让那些违法乱纪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死者一个公道和说法。

(以上文章内容完全属实,欢迎媒体记者公开发表报道,一切法责由本人承担。陶昌始2011年6月11日)

我不知道什么叫法律

我觉得承认这一点是一个好的开端。所幸在今天,第一步比较容易,那就是Wikipedia.org。但是我却同意论者关于“中国人为什么不天然知道或顺利理解法治的精神”的解释。中国人理解的“自由”和西方自由主义所理解的“自由”是不一样的。法治要从知识分子的理想变成以大多数中国人为载体的实践,有很长的路要走。或者说,最终由大多数中国人所实现的那个更幸福的东西是什么,是不是就是现在的西方式自由,还未可知。正是这一不确定性,使得我们除了“摸着石头过河”之外没有别的选择。我们只能掌握当下,而当下各方的合力似乎暂时还是向着我们所理解的“法治”的方向推进的。至于目前越来越多的人“摸到石头就不想过河了”,又成了新的障碍,或者变数。

中国人到现在还是信赖良心多过信赖法律。有时是前者并不反映公正,有时是后者并不反映前者。但是,在决定要后者还是要前者之前,似乎先要了解后者是个啥。我们对前者似乎已经很熟悉了——因为这是我们发乎情的本能;但对后者还感到很陌生——我说过承认这一点是个好的开端。关键是,如果相信良心有用,专制就是最省资源的选择。所以我一向认为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说这句话,好多脑残的人就认为我是帮政府说话。但我假如说一句逻辑上等价的话——想有什么样的政府,先要有什么样的人民——就立马明显的很不“正动”。道理是一以贯之的。问题在于具体我们要什么样的政府呢?由于未出现那样的人民,这个问题是未知的。于是,需要出现什么样的人民,也就同样未知了。一切都未知,除了摸着石头过河别无他法。

以上是读贺卫方律师两篇文章之后的感想,一篇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另一篇是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我是从王鸿飞老师推荐知道这两篇文章的。

唉,为什么没有录音……

3月8日梅州那边派人来协商,我记得那天一整个白天都提心吊胆。那天恰好还是妇女节,组里面的同学还弄了礼物和贺卡给老板娘,我都觉得像没发生过的事。直到下午我兄弟给我电话,我才松口气。不过当时完全都只在担心他父子俩的安全,事情经过和结果是怎样当时听完也没有为意。

事实上我对事情本来就不抱有什么希望,我之前就觉得梅州那边不会突然真心为我们办事,之所以来广州无非就是为了“稳住”我们。但是今天看到了最新进展之后还是觉得很生气。谈当天承诺的事情,回去就给“和谐”了。

在这里把陶叔叔对3月事件的正式完整记录转载过来并整理了一下,作为参考。以下的“我”是陶叔叔,详见他自己的博客

3月8日之前的电话交流

灯下黑”上网曝光后至3月8日前,梅县方面派人与我通了三次电话,大意是:

上网曝光对梅县声誉影响不好,要我关闭博客,回去内部协商处理,车旅费宾馆住宿费等等,县纪委会替我报销。

我回复的大意是:

一、2009年9月开刀住院并受“灯下黑”折腾煎熬,本人身体状况不好,大家是知道的,受不了长途车旅劳顿;

二、回去梅州梅县,我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我不愿现在就成为钱云会和茂名高州公务员周国瑜的母亲第二;

三、我反复重申,如果真的有善意有诚意内部协商,本人早在2008年治理重信重访中,曾经多次对主办人梅州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林平华建议:

现在,可以先作假设,一是假设我的申冤申诉材料的内容都是客观的真实的,二是假设在没有领导或其他人干预的前提下,带上我的所有材料,到梅州市中级法院或者梅州电视台《民生820》栏目中的维权820律师团或者有影响有名望的律师事务所咨询,我这宗“灯下黑”,依照法律,该怎样定性?该怎样处置?维权结果应该是什么?待你们心中有底后,再找杨、黄、钟调查,要他们如实说出真相。仍不配合,则举行信访听证补充取证,杨黄钟可合请一律师共四个,我一个人面对他们四个,从情理法三个方面有根有据有条有款对质辩驳,若能说服折服我,当场签字画押息诉罢访。反之,则追究他们的党纪国法责任。

这次也一样,你们先去咨询,根据法律界人士的分析意见,拿出一个书面的《协议方案》,再派人出广州与我协商,省得千里迢迢车旅劳顿而又无果。更重要的是为了防备和避免当年的林平华重演,他们信访室自己没有整理归档保存原始协商结果,反过来倒打一耙,诬蔑“是其单方面的意愿和想法”。

3月8日的见面会谈情况

这次沟通,我的观点和立场也就是上面介绍的曾对林平华提议过的同一个版本。同时申明,上网曝光内容,我会尽量把握“度”,除了责任单位几个责任人直接指名道姓外,只要不刁难不阻碍我申冤维权,只叙事不对具体的人;反之,一律指名道姓曝光,待到云开日出时,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交流了近两个小时,最后,我将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概括归纳重复了三遍

  1. 顺应组织意见,同意沟通协商;
  2. 沟通协商不等于糊弄,必须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处理,追究杨优棠、黄国平、钟洁芳、张小英等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党纪国法责任
  3. 事件未圆满解决之前,按既定方针逢周六更新版面内容,直到解决为止

说完后,还请古局长重述了一遍。然后一起出去吃午饭并约定,吃饭时大家都不要再提刚才的伤心话题,确实是“大家一起座谈,气氛融洽”。

梅县方面恶意偷梁换柱纂改违背了3月8日商谈内容

过后,省政法委向梅县调查了解核实“灯下黑”的有关情况,巫安娜恶意偷梁换柱纂改违背了3月8日商谈内容,授意以梅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名义上报省政法委,继续糊弄上级。幸亏广东政法网于3月25日用电子邮件回复我(见下文)。真是岂有此理,平时没有过节摩擦的老同事在关键时刻都敢违背良心道德继续刁难设置障碍,究竟是何居心何等人品人格……

附件:广东政法网回复给我的电子邮件,是巫安娜恶意偷梁换柱纂改3·8会谈本义,刁难阻碍我维权的铁证!

发件人:广东政法网 gdzf126@126.com
发送至:陶昌始 taochangshi@gmail.com
日期:2011年3月25日 上午10:38
主题: Re:请同仁们讨论评议(灯下黑-纪委干部维权博客)

梅县发展和改革局: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接到您的留言信息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与县纪委、县信访局等部门联系,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市纪委信访室于1997年11月作出了调查研究。2008年底,市纪委信访室对您的信访诉求再次核查,对您提出的赔偿上访申诉费用和重新核算举报 奖励金等问题作出了不予支持的结论,并且维持该室1997年作出的调查意见。对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局领导均尽力协助解决您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今年3月8日上午,我局负责同志与县纪委信访室、县信访局的负责同志前往广州与您见面, 大家一起座谈,气氛融洽。希望今后您能正确面对,顾前大局,通过正常渠道处理问题。

转载完毕,以下是我(孙尉翔)的补充。从省政法委回复的邮件来看,梅县方面上报的版本仍然是老版本,仍然是拿97年的处理和08年的重访当挡箭牌。现在,我兄弟父子也并不是要“死不承认”,只是要求97年和08年做的所谓“处理”把这件事放在法律面前去评判审核,看这个处理是否合法。这个做法,一来之前从未实施过,不属于“死缠烂打”;二来,按照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强调,此举完全必要。但很显然梅县方面并没有传达这个精神,难道他们没有组认真学习和体会中央的最新精神?此处省略脏话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