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读大学开始,学生自杀的消息就不绝于耳。这次我之所以想聊,是因为曝光的“遗书”中的内容。我也只能随便谈谈我的直接观感,不作过多联系,毕竟外人无法充份知道内情,对生者和死者都难以做到公平。
首先我觉得这篇东西,不像一封常规的遗书。知乎上的这个问题下面,有人提到了“卢刚事件”,其遗书的中文部分,就像遗书。遗书应该表达对世事的失望和没有留恋,并向父母亲人交待后事。而这篇遗书,从头到尾没有提到亲人,似乎他不需要向亲人告别。而且他在遗书中讲到了很多很细节的东西,感觉他对世间纷争还放不下。
同样的际遇,落到不同的人身上,会有不同的解读,也会作出不同的反应。很多人都看过《当幸福来敲门》这部电影,里面的故事就是一个例子。选择自杀应该是非常极端和个别的案例。我们经常会听到自杀的新闻,然后去关心死者自杀的原因。有些人会误以为所有这些原因都会一律使人自杀,或者误认为死者的遭遇是他的死的主因。我觉得,其实所有自杀主因都是死者本身选择自杀。没有一件事情是搁任何人都自杀的,甚至很多事情,搁大多数人,并不会自杀。这些外因当然各有各不合理的地方,自杀总有诱因,但不能当成主因、当成杀人凶手来批判。
具体到“遗书”中的种种指控,事实都不清楚,无法评论。他说到了很多人造假,所以数据漂亮,而导师无法识别或者故意不识别。而他就没有造假,所以研究结果导师不满意。我不清楚这是不是模拟仿真这个圈子的现状。由于是应用性很强的领域,真正的有意义的研究都应该以企业为主体,学校与企业合作,但这种形式还不是目前普遍的形式。这种研究,如果要带研究生,搞学术论文,做课题答辩那一套,制度上就有一定的扭曲。特别是扩招之后,硕士研究生大量增多,能力有限。很多实际应用问题,真正解决的难度很大。以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根本做不出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工作也是有可能的。而中国有个怪现象是,考不上的博士,没有毕不了业的硕士。源源不断的研究生进来,都得做点啥然后顺利毕业,那就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让学生诚实地按照课题需要做实验,得不出什么结论,但仍然通过毕业,这样就“不好看”;二是让学生做一些类似“没有假设不能仿真”,得出“加速度400g”的结果这种,未必造假,但都是通过闭门造车来降低技术要求,纯粹保持工作完整性的工作,显得工作有结论,然后通过毕业。事实上,死者指责的他人的工作,称为“水货”的,可能是后一种情况,而死者自己做的工作,据他自己的陈述,可能也无非是前一种情况,很努力,但无法得出什么结论,跟水货相比也许至少努力了,但科研评价真的没有“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一条。但是,无论如何,为什么就一定“没有毕不了业的硕士”呢?难道就不能有毕不了业的硕士吗?
死者还对导师的一些为人进行了指控,最集中的是:
你又为什么给研三研二8个人每人打5000科研津贴,又让取了交给你,虽然研三每人又给到手了1500,可那3.4万又是怎么回事儿?去年教师节,学校明明不让收东西,你提走的两瓶共400的葡萄酒怎么回事儿?去年7月课题组杭州开基金项目中期报告会,你八杆子打不着的儿子去了又是怎么回事儿?接的贵州九鼎的环卫车项目,仿造中联的高压清洗车,压缩式垃圾车,洗扫车,中联知道么?
如果这些都是事实,这位老师自身不检点。不过,人们经常会误认为,一个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比较庸俗的人,在学术上必然庸俗。这也许在人文社科方面成立,因为那是研究人的精神世界的学科,对人性的崇高的视角本身也就是其学术上的视角高度。但在理工科方面,还真不一定。我们中国文化往往喜欢强调“整体”,重视修养,认为它会反映到方方面面。因此,中国人看待人,往往不就事论事,而是先从“修养”上检视;如果“修养”不过关,对一个人其他具体方面就都不再信任。相比这个导师其他方面修养如何,我更关心的是到底他对死者学术上的要求是否真有偏颇。死者的学术论文,是否真的无法通过答辩。很可惜,这件事在大众媒体已经炒起来,我想这种质疑一定会被其他声音淹没。硕士答辩会,应该全程录像。一旦出现不通过答辩的情况,会上到底专家提出什么问题,学生如何答辩,都有证据,不会事后只剩当事人一面之辞。据我所知现在是有学校这么做的。如果中南大学有此做法,应该把答辩视频公开。如果没有这种资料,我想其他形式的调查很难做到令人满意的地步。
最后,我还想再次说我以前说过很多次的观点。目前在我国,导师和研究生之间没有广泛默认的伦理规范。这是导致很多问题发生的根源。到底导师和学生,分别要对什么事情负责,不用对什么事情负责,莫衷一是。这双方,受影响最大的是世界观和人生观尚未成熟的学生一方。研究生们,年龄不小,但却未亲自接触社会。他们对社会有很多判断,但往往大部分是道听途说的积累,满脑子误区。既有过于理想的情况,对导师有过高期待,看到现实后形成落差的;又有过于犬儒,不断放大负能量的。他们往往指责的事情确实不对,但他们所期望的又往往过高。这个额外落差是成年人容易忽略的年轻人经常反应过激的原因。而伦理规范的缺失,使得当不公平待遇发生的时候,受害者看不到施害者自动受到相应的道德压力和伦理代价。悲剧发生前,往往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是错的(哪怕明知故犯)。这可能是导致受害人产生无助感甚至寻死的重要原因。导师和学生之间的伦理规范不明,在中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为什么长期明确不了?就是因为这个问题长期被圈外人的意见统治。太多外行人提出自己心目中想像的“教授”的各种道德标准和“职务范围”,人云亦云地批判“学术腐败”,描划“学术规范”。学术圈一旦出事,事后的讨论往往没学术什么事。真正处于导师和学生位置、面对学术纷争的人,都会选择不提交公共仲裁;既有纷争,又无仲裁,事情很容易走向极端。这次死者在遗书中的指控,情愿写在死前的遗书中,都不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