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s: April 2011

唉,为什么没有录音……

3月8日梅州那边派人来协商,我记得那天一整个白天都提心吊胆。那天恰好还是妇女节,组里面的同学还弄了礼物和贺卡给老板娘,我都觉得像没发生过的事。直到下午我兄弟给我电话,我才松口气。不过当时完全都只在担心他父子俩的安全,事情经过和结果是怎样当时听完也没有为意。

事实上我对事情本来就不抱有什么希望,我之前就觉得梅州那边不会突然真心为我们办事,之所以来广州无非就是为了“稳住”我们。但是今天看到了最新进展之后还是觉得很生气。谈当天承诺的事情,回去就给“和谐”了。

在这里把陶叔叔对3月事件的正式完整记录转载过来并整理了一下,作为参考。以下的“我”是陶叔叔,详见他自己的博客

3月8日之前的电话交流

灯下黑”上网曝光后至3月8日前,梅县方面派人与我通了三次电话,大意是:

上网曝光对梅县声誉影响不好,要我关闭博客,回去内部协商处理,车旅费宾馆住宿费等等,县纪委会替我报销。

我回复的大意是:

一、2009年9月开刀住院并受“灯下黑”折腾煎熬,本人身体状况不好,大家是知道的,受不了长途车旅劳顿;

二、回去梅州梅县,我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我不愿现在就成为钱云会和茂名高州公务员周国瑜的母亲第二;

三、我反复重申,如果真的有善意有诚意内部协商,本人早在2008年治理重信重访中,曾经多次对主办人梅州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林平华建议:

现在,可以先作假设,一是假设我的申冤申诉材料的内容都是客观的真实的,二是假设在没有领导或其他人干预的前提下,带上我的所有材料,到梅州市中级法院或者梅州电视台《民生820》栏目中的维权820律师团或者有影响有名望的律师事务所咨询,我这宗“灯下黑”,依照法律,该怎样定性?该怎样处置?维权结果应该是什么?待你们心中有底后,再找杨、黄、钟调查,要他们如实说出真相。仍不配合,则举行信访听证补充取证,杨黄钟可合请一律师共四个,我一个人面对他们四个,从情理法三个方面有根有据有条有款对质辩驳,若能说服折服我,当场签字画押息诉罢访。反之,则追究他们的党纪国法责任。

这次也一样,你们先去咨询,根据法律界人士的分析意见,拿出一个书面的《协议方案》,再派人出广州与我协商,省得千里迢迢车旅劳顿而又无果。更重要的是为了防备和避免当年的林平华重演,他们信访室自己没有整理归档保存原始协商结果,反过来倒打一耙,诬蔑“是其单方面的意愿和想法”。

3月8日的见面会谈情况

这次沟通,我的观点和立场也就是上面介绍的曾对林平华提议过的同一个版本。同时申明,上网曝光内容,我会尽量把握“度”,除了责任单位几个责任人直接指名道姓外,只要不刁难不阻碍我申冤维权,只叙事不对具体的人;反之,一律指名道姓曝光,待到云开日出时,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交流了近两个小时,最后,我将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概括归纳重复了三遍

  1. 顺应组织意见,同意沟通协商;
  2. 沟通协商不等于糊弄,必须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处理,追究杨优棠、黄国平、钟洁芳、张小英等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党纪国法责任
  3. 事件未圆满解决之前,按既定方针逢周六更新版面内容,直到解决为止

说完后,还请古局长重述了一遍。然后一起出去吃午饭并约定,吃饭时大家都不要再提刚才的伤心话题,确实是“大家一起座谈,气氛融洽”。

梅县方面恶意偷梁换柱纂改违背了3月8日商谈内容

过后,省政法委向梅县调查了解核实“灯下黑”的有关情况,巫安娜恶意偷梁换柱纂改违背了3月8日商谈内容,授意以梅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名义上报省政法委,继续糊弄上级。幸亏广东政法网于3月25日用电子邮件回复我(见下文)。真是岂有此理,平时没有过节摩擦的老同事在关键时刻都敢违背良心道德继续刁难设置障碍,究竟是何居心何等人品人格……

附件:广东政法网回复给我的电子邮件,是巫安娜恶意偷梁换柱纂改3·8会谈本义,刁难阻碍我维权的铁证!

发件人:广东政法网 gdzf126@126.com
发送至:陶昌始 taochangshi@gmail.com
日期:2011年3月25日 上午10:38
主题: Re:请同仁们讨论评议(灯下黑-纪委干部维权博客)

梅县发展和改革局: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接到您的留言信息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与县纪委、县信访局等部门联系,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市纪委信访室于1997年11月作出了调查研究。2008年底,市纪委信访室对您的信访诉求再次核查,对您提出的赔偿上访申诉费用和重新核算举报 奖励金等问题作出了不予支持的结论,并且维持该室1997年作出的调查意见。对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局领导均尽力协助解决您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今年3月8日上午,我局负责同志与县纪委信访室、县信访局的负责同志前往广州与您见面, 大家一起座谈,气氛融洽。希望今后您能正确面对,顾前大局,通过正常渠道处理问题。

转载完毕,以下是我(孙尉翔)的补充。从省政法委回复的邮件来看,梅县方面上报的版本仍然是老版本,仍然是拿97年的处理和08年的重访当挡箭牌。现在,我兄弟父子也并不是要“死不承认”,只是要求97年和08年做的所谓“处理”把这件事放在法律面前去评判审核,看这个处理是否合法。这个做法,一来之前从未实施过,不属于“死缠烂打”;二来,按照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强调,此举完全必要。但很显然梅县方面并没有传达这个精神,难道他们没有组认真学习和体会中央的最新精神?此处省略脏话1000字。